——拒绝公权私用
陈祥严于律己,对待自己的家人也是如此。1978年12月,陈祥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副政治委员。他在工程兵工作期间,他的外甥从部队复员,不愿回农村,想让舅舅通过熟人给自己安排工作。陈祥姐姐也替儿子求情说:“家乡的地方干部,原来都是你的老下级,只要你一句话就行了。”陈祥开导姐姐说:“咱们当初革命,还不是为整个受苦人嘛!共产党员只能为人民谋利益,不能为自己谋私利。孩子的事要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来安排,我们个人不得干涉!”在他的说服教育下,外甥终于想通了,回到了农村。陈祥秘书肖朝义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他(指陈祥)的一个侄女原在他家生活了多年,后来回到老家安徽,想要我们同县里有关部门打个招呼,安排个合适的工作。首长知道后对我说,这事我们不要插手,一切由地方政府安排。”陈祥的这位侄女是他的小弟邸银洲的女儿,后来在县劳动局从事一份非常普通的工作。
对待自己的子女,他更是严格要求。在妻子刘苏的印象中,陈祥对子女们的要求何止“约法三章”,他“约法”的是八章、十章,这也不许、那也不准。他从不让孩子乘他的车,他教育孩子说:“车是组织上为我办公配的,不是照顾你们的,你们有事可乘公共汽车”。有时家里有急事用车时,陈祥也坚持交费。“严师出高徒”,四个子女不仅为人诚实,而且各有所长,有的从文,有的从医,有的经商,在人生的道路上迈着稳健的步伐,在不同岗位上有着各自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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