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依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2020)1号文件精神,对艺术硕士(音乐领域)的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此次培养方案从课程的设置、学分的核算、方案的实施细则等多个层面严格按照教旨委要求,既体现了规范性,又体现了我院在北方音乐艺术研究的特色。
此版人才培养方案由何皎副院长带领导师和科研与研究生中心副主任共同调研与论证,克服疫情期间诸多不便,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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