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抽象的条文规定,案例更加鲜活具体,是宝贵的实践经验总结,是重要的执纪执法教科书
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为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提供了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如何,关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成色与成效,关乎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办法》的发布,是首次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层面建立系统科学的案例指导制度。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样本,在执纪执法要旨、政策策略把握、定性量纪理由、纪法条规适用等方面给予明确指导,有利于确保同类案件的纪法条规适用统一、执纪执法尺度相同,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执法,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相较于抽象的条文规定,案例更加鲜活具体,是宝贵的实践经验总结,是重要的执纪执法教科书。比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如何做到精准认定?在发布的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深入剖析贺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明确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特点是“虚”“浮”,不实事求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只要符合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又如,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张某退休后违规接受宴请案清楚表明,党员干部无论退休与否,一旦违反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都要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把指导性案例用足用好,就是在抽象的纪法条规的适用中,增加了一个个具体的参照,使案件审理的质量更有保障,执纪执法的尺度更加精准。
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纪法条规适用问题、解释执纪执法的具体问题,通俗易懂,更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同时,案例既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一直以来,案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释放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同样,指导性案例也是一面镜子、一把尺子,广大党员干部应该主动学习、对照检查,更加自觉地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严格规范。为了使案例指导制度更好发挥促进严格规范执法的作用,《办法》对指导性案例的编写主体、制定标准、主要内容、体例规范和相关报批、发布程序作出一系列规定。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办法》,建立健全案例发现、论证、编发等工作机制,特别是紧密结合实践中反映突出、存在不同认识、亟待统一执纪执法标准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案例研究,精心编写案例,及时更新完善案例库,提高案例指导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随着一批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必将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将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果,从而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26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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