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美好生活的生态权益向度思想研究

2020-05-19 11:50:16 乔新杰



方世南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年第12期

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美好生活的研究既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向度,还有生态和生态权益的向度。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价值诉求是维护无产阶级的生态权益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解放的价值诉求是实现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在内的整体性权益从而在过上美好生活基础上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了维护生态权益与实现美好生活的辩证逻辑,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逻辑对无产阶级生态权益和美好生活的剥夺,指明了维护无产阶级生态权益和以人与自然和解、人与社会和解的美好生活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权益;美好生活;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翻身求解放的理论,就是为无产阶级在争取和实现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生态权益的整体性权益从而在过上美好生活基础上达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就是这些基本权益的回归和实现。生态权益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和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既是基础性权益,又是根本性权益,对人的生存发展和美好生活以直接影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生态权益与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严重被剥夺,出现劳动异化、社会异化、自然异化和人的异化等与美好生活根本相背离的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和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彻底地消除人与社会不和解、人与自然不和解导致的社会矛盾和生态矛盾,重构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共同体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使人民群众能够在诗意般地栖居的美好生活中达到自由而全面发展。

一、生态权益与美好生活具有内在的辩证逻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通过无产阶级政治解放、经济解放、文化解放、社会解放实现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的同时,还通过阐述自然解放实现生态权益过上美好生活的问题。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土地国有化》《哥达纲领批判》,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以及他们的一些重要书信中,都深刻阐述了通过实现生态权益过上美好生活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人类面临的两大关系以及研究的两大视域。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美好生活与生态权益紧密关联作为研究的重要起点。马克思在任《莱茵报》编辑期间写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就是从生态权益视角研究美好生活问题的重要文献。而恩格斯18岁时发表的第一篇作品《伍珀河谷来信》,是一篇深入研究以生态权益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作品。《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伍珀河谷来信》都从生态权益推动美好生活的维度分析了资本主义阶级矛盾和生态矛盾交织并存现象,揭示了无产阶级遭受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导致生活不美好的现实和根源。

马克思担任《莱茵报》编辑时,地主阶级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在省议会中以维护林木占有者的利益为理由,要求对私伐林木的行为处以重刑,甚至提出贫困的老百姓捡拾枯枝为冬季取暖的行为是“盗窃”要严加惩治。马克思挺身而出,提出“要为政治上和社会上备受压迫的贫苦群众的利益而揭露那些卑躬屈节唯命是听的所谓历史学家们所捏造出来的东西”。[1](pp.141-142)他充分利用省议会的辩论记录,揭露了林木占有者的私利和省议会维护剥削者利益的实质。马克思指出,林木占有者为了私利,一方面把斧头和锯子区分开来,要求对用锯子代替斧头砍伐林木者处以重刑;另一方面又将捡拾枯枝与盗窃林木混为一谈,毫无道理的对捡拾枯枝的人也按“盗窃”论罪。马克思认为,如果为了幼树的权利而牺牲人的权利,为了枯枝而毫不关心那些不是存心犯罪的人的生存利益,“那末就必然会把许多不是存心犯罪的人从活生生的道德之树上砍下来,把他们当做枯树抛入犯罪、耻辱和贫困的地狱。”[1](p.137)马克思指出,贫苦群众利用自然界的产物,是他们世代以来的一种习惯权利,是完全合法的并且要比法律还更有力量,必须坚决地予以保留,“但并不是限于某个地方的习惯权利,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所固有的习惯权利。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习惯权利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一最低下的、备受压迫的、无组织的群众的权利。”[1](p.142)马克思认为,等级国家的法律保护的是剥削阶级的利益,法律不但承认其所谓合理的权利,甚至经常承认其不合理的要求。马克思指出:“谁要是经常亲自听到周围居民因贫困压在头上而发出的粗鲁的呼声,他就容易失去美学家那种善于用最优美、最谦恭的方式来表述思想的技巧。他也许还会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有义务暂时用迫于贫困的人民的语言来公开地说几句话,因为故乡的生活条件是不允许他忘记这种语言的。”[1](p.210)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如果没有最基本的生态权益,社会没有最基本的生态公正,如果他们连基本生存都有问题,就根本无法过上美好生活。

恩格斯年仅18岁发表的第一篇作品是《伍珀河谷来信》,是他第一篇将生态问题与社会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呼吁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的作品。他痛心家乡美丽的河水因工业化被染成红色成了毒水,痛心工人生存环境和工作环境之恶化:“在低矮的房子里进行劳动,吸进的煤烟和灰尘多于氧气,而且大部分人从6岁起就是这样,这就势必要失掉全部力量和朝气。单干的织工从早到晚蹲在自己家里,躬腰曲背地坐在织机旁,在炎热的火炉旁烤着自己的脊髓。”[1](p.498)恩格斯认为,造成环境污染和工人生态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政治权益等严重被剥夺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主导下的工业化对自然和人的双重压迫。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态权益是构成美好生活的重要向度,是人们在与自然发生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关系中占有、利用、保护以及享受生态环境的基本权利以及各种获益。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紧密结合起来,揭示出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社会发展是具有客观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的生存发展,都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并由此影响人的生存质量和美好生活。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以及确保生态安全、生态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

运用唯物史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美好生活既与人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属性、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紧密结合,又与人的自然本质和自然属性、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生态权益紧密结合,完整地阐述了通过人的整体权益和整体解放过上美好生活问题。鉴于人都是处于一定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关系之中而且是融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于一体的具体的、现实的人,因此,美好生活需要优美的社会环境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如果说,优美的生态环境是美好生活的重要自然基础的话,那么,优美的社会环境则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社会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p.122)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的权益是一个权益系统,最主要的表现为是一个将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以及生态权益紧密地结合起来的整体性权益系统。优良的生态环境既充分保障人的生态权益进而促进美好生态生活实现,又充分保障人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的实现。因此,生态环境的优美程度与人的生态权益以及美好生活,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直接相关性。作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双重属性的现实的个人或群体,除了具有特定的社会需求以及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之外,还具有强烈的生态需求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态权益,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以满足人的生态需求和获得生态权益,会使生活越来越美好。

二、资本逻辑剥夺了人民的生态权益和美好生活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美好生活是人类的理想,现实状况是无产阶级生活不美好。激化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和人与社会关系紧张,导致人们在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以及生态权益问题上严重不公正,产生阶级对立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最直接的表现是资本逻辑对人与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和恩格斯既高度肯定和充分评价“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以及它对推动自然界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价值,与此同时,运用唯物史观和物质变换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和获得剩余价值的奥秘,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与自然进行合理的物质变换的阻碍作用,批判了资本逻辑引发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高度紧张的客观现实和实质,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和引起严重生态环境危机,使之产生社会不公和生态不公,进而导致无产阶级生态权益缺失无法过上美好生活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方面迅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迅速地使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城乡之间产生物质变换断裂,造成环境污染、土壤肥力衰竭、城乡对立和人口过剩以及无产阶级生态权益丧失的严重问题。特别是无产阶级生态权益被剥夺问题,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个相对较隐蔽因而较被人们所忽视的重要人权问题。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扩张形成的巨大吞噬效应,促进资本对自然掠夺性征用,在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的同时,产生人与自然关系尖锐紧张的生态矛盾。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直接的物质生产越来越服从于和服务于价值生产,物质变换不仅是维持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生物学过程和手段,也是价值创造和价值增殖的一种社会学过程和手段,以生产关系为主的各种社会关系会反过来对自然的物质变换予以一定的影响和制约,资本的魔杖阻碍着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过程,是导致生态危机的祸首。而在这一过程中,深受其害的是无产阶级,不但他们的代内生态权益严重地受到侵占和剥夺,而且其代价生态权益也难以保证。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物质变换这一视角既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与自然物质变换过程以及对人与社会物质变换过程的双重破坏,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城乡之间形成对立的客观事实以及成因,指出了资本主义工业和农业带来的生态灾难,阐明了资本主义用来大肆征服自然的物质技术和生产工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具有的反生态本性。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4](p.552)资本家在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同时,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加剧。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内容和实质而言,集中表现为资本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资本为增殖目的对自然资源的无偿占有和过度使用。因此,透过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和生态环境危机这个现象,可以发现资本与自然关系恶化、资本导致人与社会关系紧张、资本导致无产阶级生态权益受损的实质。生态危机虽然直接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但是,本质上是由资本逻辑导致的社会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文化危机等交织在一起的全面性危机。

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破坏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和人与社会物质变换的内在原因,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物质流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化价值,而不是为了满足人的真正需要,相反,满足人的真正需要的物质流动和物质变换反倒成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手段。物质变换的积极后果虽然增加了价值,但这种增加了的价值都被资本家攫取了;而物质变换产生的消极后果即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产生的后果,是以无产阶级生态权益缺失导致身心不健康为代价的。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起物质变换出现的一个悖论,人类越是大肆地征服和控制自然,被压迫阶级越是受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奴役,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矛盾越是尖锐激烈。马克思说:“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无庸争辩的事实。”[5](p.4)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无产阶级的生态权益以过上美好生活必须变革现存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对环境的破坏是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与制度密切相关。资本的本性是惟利是图,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必然对自然掠夺式开发,必然激化人与自然的矛盾以及人与社会的矛盾,在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不公正的同时,生态权益也不公正。因此,要协调好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这两方面的关系,必须对经济再生产过程、人们的自然观以及资本主义制度实行彻底变革,这样才能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态权益,为他们过上美好生活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消灭私有制是获得生态权益和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路径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阐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态权益突出地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社会关系。从表象看,生态权益由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决定,但本质上生态权益反映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根本上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因为,人类历史上一切劳动都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问题,这种作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相结合的物质变换过程,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本质上是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都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紧密关联,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社会危机和人民群众生态权益遭到剥夺问题,是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解决生态危机从而通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过上美好生活的根本。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所有、经济有计划地统筹、民主治理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财富,才能达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有机统一、人的解放与自然解放、社会解放的有机统一,才能把人从资本主义异化的生产劳动和异化的自然中解放出来,彻底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但是要实现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5](p.561)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序言”中认为,只有经历两次提升,才能到达理想的未来社会:“只有一个有计划地从事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才能在社会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正像生产一般曾经在物种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一样”[5](p.422)所谓“人的物种提升”,主要就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言,标志着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所谓“人的社会提升”,主要就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言,标志着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人的两次提升是紧密联系的发展过程,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自觉地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达到优化人的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在美好生活中牢固地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发展人的主体能力和实现人的主体价值,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的“两次提升”的过程也是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两大和解”的过程。恩格斯在1844年2月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而已”。[1](p.603)恩格斯进而描绘了未来社会的状况:“在敌对的利益关系被消灭以后,主体的竞争,即主体在资本与资本、劳动与劳动等等上的竞赛,就会被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并被归结为迄今为止只有傅立叶一人作过一些说明的竞赛,而被限制在它所特有的合理的范围内。”[6](p.76)

人的两大提升与两大和解是一个有机整体,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与解决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是一个相互影响的同步过程,人与社会的矛盾如果不解决,也不可能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矛盾的解决同样也要以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为前提条件。“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8](pp.307-308)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是人的解放的根本目的。如何准确地理解人的本质,他们的观点是,要在人的社会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以及两者紧密关联、相互作用中把握人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高度重视人的社会本质的同时,也高度重视人的自然本质,注重在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的结合中全面地把握人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探究人的类本质的起点、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与自然具有一体性关系、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具有能动性与受动性、自然界对于人以及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有着第一性和根源性的价值、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等深刻论述,都从不同的维度阐述了人的自然本质问题。因此,只有高度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具有自然本质的思想,才能自觉地避免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出现以人的社会本质否定人的自然本质的片面观点,才能自觉地避免长期以来人们只是高度注重人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对于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而无视或忽视人的生态权益在美好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人的本质看作是人的社会本质与人的自然本质有机结合,体现了争取人的解放和实现美好生活必须同时从人的社会解放和人的自然解放两个方面着手的宽广视野。启迪人们,通过争取无产阶级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以便于过上美好生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无视或忽视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使人获得真正解放和过上美好生活也是不可能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具有紧密联系。人的自然本质体现了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前提和基础,人的社会本质反映了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直接决定和支配人的自然本质。人的本质复归和实现美好生活都无法离开整个外部自然界,都必须以其作为重要的前提和基础,自然界是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也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对象。只有着力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彻底消灭那些阻碍人的本质复归的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在人的真正解放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解、人与社会和解的美好生活。

马克思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从而过上美好生活的理想形态,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自觉地进行物质变换的社会,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的社会。马克思说:“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9](pp.926-927)马克思对人类能够通过合理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合理地调节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之间的物质变换过上美好生活充满信心。由此也充分显示,无产阶级争取包括生态权益在内的整体性权益从而过上美好生活并在此基础上达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决不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空想,而是一种可能性与现实性紧密结合的崇高理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本文系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18JZD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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