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评议,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等次,然后报教育系统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组织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教育系统党委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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