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规程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包括入党申请、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确定与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共五个阶段25个环节。
一、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
(1)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
(2)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
(3)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党组织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公示。必须由党员或群团组织从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圆满结业的对象中推优产生人选,然后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公示7天。
2.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
3.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撰写个人自传。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委会研究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公示。
2.报上级党委备案。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3.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外调。未经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2.上级党委预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3.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会议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过半才能开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委审批之前。
6.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时间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党总支部要审核并签署意见,但不能审批。
7.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组织进行。程序有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并提出要求。
3.预备党员继续接受教育培训和考察,每半年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转正前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预备党员须提交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5.征求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和党员、群众及党支部的意见后进行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建立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农民和居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管理。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市委组织部制订了《娄底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的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有关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以及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涉及到政治审查等方面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责任追究的范围:从群众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之日起,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备案、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政治审查、培训考核、综合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审、接收、审批、教育和考察转正等工作中,出现的培养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理等都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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