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快来了解学校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2021-11-13 15:19:28

马上就到期末考试周啦!

同学们复习的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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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慌

调整状态,好好复习

理想的成绩会有哒!

但是千万别忘了最重要的一点

诚信考试,文明考风!

《吉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

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下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携带规定外的物品(含具有储存功能的手表、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拒绝出示学生证、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六)为他人偷看或抄袭提供方便的;

(七)在考场或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行为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九)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或参加考试不交卷的;

(十)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一)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十二)证件不齐全,扰乱考试秩序的;

(十三)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四)威胁、谩骂、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十五)开卷考试中使用复印他人的笔记,或借用他人的考试材料者;

(十六)通过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回放能够认定为违纪行为的;

(十七)其他违反考试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以下作弊行为者,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开始后,发现桌面、桌堂、座位周围及地面等处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纸张,桌面、墙面等处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三)开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材料的;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协迫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的;

(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七)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含具有存储功能的手表);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九)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十)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

(十一)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试题或纠缠教师干扰阅卷评分的;

(十二)试卷评阅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三)伪造学生证、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十四)涂改或毁坏他人试卷、答案的;

(十五)通过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回放能够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十六)其它在考试中明显违反考试规则,并经教学主管部门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作弊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二)窃取考题、私自改分、改卷者;

(三)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者;

(四)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且影响十分恶劣的。

凡构成二次违纪、作弊者均加重一级处理,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加重处理。

一份努力,一份收获

期末考试

是对我们一学期学习成果的检验

更是对我们人品的一场考核

小编在此预祝大家都能取得

理想的成绩!

责任编辑:任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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