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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教育的实施办法

2021-06-25 10:37: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发挥体育立德树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兰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年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体育教育教学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体育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生体育运动全员覆盖,体育教育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体育锻炼、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更加健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逐步建成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体育体系,体育教育对培养具有崇高精神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创新引领型人才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构建系统的体育教育体系。

(一)加强谋划设计。制定《兰州大学体育教育工作条例》,修订《兰州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坚持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科学定位体育教育目标,构建体育课堂教学与课外锻炼相衔接的教育工作机制,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引导和帮助每名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二)加强教学改革。建设多元、开放、菜单式的体育课程、体育锻炼、体育竞赛模块,形成“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日常锻炼+体育竞赛”的体育教育模式,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建设“体育心理”“体育保健与运动健康”“体育文化概论”等通识课程。建设并运用优质在线体育教学资源,加强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三)丰富教学内容。在“三大球”“三小球”、基础体能、操舞等课程基础上,以学生需求和兴趣为导向,以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为目标,开发开设“健美”“气排球”“游泳”等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运动项目以及具有我校和地方特色的体育课程。因地制宜开展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训练、竞赛活动

(四)实施全学段一贯制教学。在现有本科生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硕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的基础上,探索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五条加强课外体育活动体系建设。

(一)严格学生跑操锻炼制度。依托“兰大悦跑”平台,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跑操锻炼,完善签到制度,培养学生的锻炼意识和习惯。各学院要明确考核要求,将学生参加跑操锻炼等情况作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体育竞赛活动建设。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每年统筹举办全校综合性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运动校级联赛,选拔校级代表队参加全省和全国大学生系列赛事。对加入校级、院级体育项目代表队训练的学生,各学院可在学生评奖评优、综合测评中予以体现。

(三)加强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教研部负责建设各类体育俱乐部,严格规范管理和考核要求,组织学生学习各类项目运动技能,不断提升学生专项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体育锻炼规范管理。体育教研部负责培训指导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定期举办体育比赛,打造一批校园体育运动品牌。学生处负责开展好“悦跑圈”等校园长跑活动,团委负责为学生体育社团配备指导老师。

第六条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关工作。

(一)提高测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体育教研部统筹负责“兰州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优化测试方案,持续加强测试工作信息化建设。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将体质测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体质测试不合格学生的有效指导工作。体育教研部负责为体质测试不合格的学生开设选修课,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活动、体育运动项目,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七条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一)提高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技能力。吸引国际及国家健将等高级别运动员报考我校。改善高水平运动队生活和训练条件,提升高水平运动队在国际、国内赛事中的成绩,争取实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重要比赛的“零突破”。鼓励高水平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并表彰奖励。

(二)发挥高水平运动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员指导体育社团、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技活动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制度。吸引部分基础条件好、运动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参与有关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训练和竞技活动,鼓励部分学生脱颖而出、提高水平。

第八条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引进具有高级职称、高运动等级的教师或高技术等级的体育裁判员。提升体育教师学历水平,优化体育教师学缘结构。

(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体育教研部负责成立“体育教育教学督导组”,引导体育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比赛、教学培训、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项目以及教学成果奖培育和申报。

(三)完善学习进修制度。鼓励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国家高水平教练员学习与进修,参加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培训与考试以及高水平比赛的执裁工作。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将体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定期召开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完善学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内外协同的体育工作机制。

第十条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在校区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并配套做好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规划,加大现有场馆改造力度。配足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保障体育公共设施和器材的及时维修与更换。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加强体育安全教育和运动风险管理。充分考虑海拔、气候、天气等因素,合理设计教育教学环节,确保师生体育运动安全。大型体育活动必须制定安全及风险防控预案。建立健全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

第十二条加强经费保障。做好体育教育经费预算,完善投入机制,确保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吸纳社会力量助力学校体育教育发展,设置体育捐助专项。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改进体育教育教学评价。完善学生课程学习、体育锻炼、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考评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机制。严格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要求,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档案。体育课程成绩实行五级分制”,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教学质量、体育竞赛、裁判工作成绩为基础的体育教师年度考核方法。

第十五条建立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研制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定期开展体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完善体育教育工作考核表彰机制。加强体育教学过程质量监测与反馈、教学运行状态评估等工作。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体育教研部考核评估指标。将学生体育锻炼情况纳入各学院考核指标,对担当作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马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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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