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021-01-18 18:53:12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真正把党员的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切实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委员为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各党支部成立量化积分考评小组,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组成,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三、制定党员量化积分(年度)的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日常

行为

积分

1.带头学习提高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

2.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3.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10

1.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及党的组织生活,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比赛等活动,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量化积分考核,具体量化积分由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2.带头争创佳绩

1.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

2.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

3.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

4.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5.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10

1.工作中出现推诿等情况一次扣1分;

2.未履行承诺者出现一次扣2分;

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出现不配合工作情况者一次扣1分

3.带头服务群众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2.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师生工作的本领;

3.切实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师生正当权益;

4.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党员师生“结对帮扶”。

10

1.工作中出现以自我为中心,未践行群众路线者扣10分;

2.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每次扣1分;

4.带头遵纪守法

1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学校及部门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

2.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

3.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带头抵制非法组织、不当言论,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

1.违纪违法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视情节情况扣5—10分;

2.违反学校相关制度视情节情况扣5—10分;

3.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者每次扣5分;

4.出现参加非法组织,出现不当言论、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扣10分。

5.带头弘扬正气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2.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

3.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

4.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

1.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者,每次扣3分;

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者 一次扣3分;

3.出现辅张浪费等行为者一次扣5分;

党建工作扣分

积极担当作为

根据要求及时提交党建相关的材料,如学习笔记、读后感等;

50

未及时提交党建相关的材料、学习笔记、读后感等,1次扣3分,扣完日常行为积分的50分为止;

党建工作赋分

积极担当作为

1.主动承担学院党课、领学等工作;

2.主动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等;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阶段性活动,等;

30

1.讲1次党课(领学等),加5分;

2.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加5分;

3.组织开展1次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加5分;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阶段性活动等,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加1-5分;

5.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该项目满分30分;

民主评议积分

每年“七一”之前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并确定得分,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开展。

20

按实际评分所得计分

贡献积分

干事创业

实行申报制度。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经考核小组认定并公示后给予相应积分

10

1.在各项大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者加10分;

2.省级奖励者加5分;

3.校级奖励者加3分;

4.同一奖项按最高奖项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5.其他突出贡献经考评小组认定并经公示后可加分适当加分。

党员量化积分以教学年度为单位开展,具体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 积分使用

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党员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员本人认识不到位、不改进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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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党员量化积分(年度)的具体标准如下。10 1.工作中出现推诿等情况一次扣1分。出现不配合工作情况者一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