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组织在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我院各项工作更快更好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教社科函〔2019〕9号)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在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名师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的方针,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在支部党员中广泛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名师工程”,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党员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具体内容
1、选拔方法:
(1)个人提出申请
(2)部门推荐:教研室(中心、所)根据个人申请提出推荐意见,最终由学院组织评选出年度党员先锋教师1名,党员名师1名。
2、选拔时间:
(1)评选活动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
(2)公示候选名单,发放荣誉证书。
3、评定标准
(1)党性修养方面
信念坚定: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种考验面前政治立场坚定,特别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面前态度明确。
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学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知识,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干一行、精通一行,具有履行职责的知识、修养和本领,成为本职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宗旨意识:宗旨意识强,说话和气,热心服务群众,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本职岗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务实,甘于奉献;工作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不沾轻怕重、推诿扯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带头增进团结,大局意识强,自觉围绕中心做好工作;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搬弄是非,不斤斤计较,关系融洽,在社会交往中坚持与人为善、互帮互助,弘扬团结友爱精神。
求实创新: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浮夸,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业务拓展、效能建设等具体工作中,敢于面对挑战,敢于突破传统,善于用新观念、新思维、新方法解决发展难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展示创新成果。
文明守纪:积极践行社会公德,参加志愿服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服务周到热情,办公环境整洁温馨;自觉维护党章,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清正廉洁: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反对奢侈浪费,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自我要求,认真执行教师行为规范等法规。
主动从事党建工作、承担党务工作,积极参与党建活动者,优先推荐。
(2)教育教学方面
①在职在岗教师,承担专、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且满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各项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②年度教师评教成绩95分以上;
③近三年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④近三年没有教学事故,教学事故以教育教学部的认定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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