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弘扬红色法治精神

2025-10-06 21:04:08 徐嘉颖 宋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中进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不仅承载着革命时代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定信念,更是指引新时代法治建设不断前行的精神灯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精神纽带。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创新其实践路径,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重视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和梳理。我国拥有丰富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载体形式多样,几乎涵盖了法治建设的所有领域,包括纪念馆、陈列馆、名人故居等红色展馆或历史旧址,也包括各种立法文本、司法档案、革命报刊、文艺作品。例如成立于1927年4月、现存最早的第一个基层革命法庭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生动展示了过去法治实践记录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记载着土地革命时期闽西各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开展审判、调研、普法宣传工作的《法庭日刊》……这些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法治建设的艰辛探索与伟大实践的见证,也是当代法治实践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历史智慧、弘扬法治精神的关键资源。但与此同时,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也面临着困境与难题。比如,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大都分布在相对不发达地区,环境导致了更复杂的保存难题,需要更科学、及时的保护;诸多红色法制档案文献散见于各级政府档案馆、人民法院、公安局以及民间收藏,存在自然毁损、人为破坏、损毁丢失等问题,亟需政府官方或学术组织进行挖掘和整理。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国家和社会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例如,全面实施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遗产遗存资源普查登记工程,完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利用如今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手段保存、展示、传播、普及红色法治文化;大力鼓励并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领域的创新课题研究系统性地充分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历史资源,不断推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制定和完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对红色法治文化的各类遗产遗存资源实行严格保护的措施,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进行保护、挖掘和梳理,充分发挥红色法治文化的巨大价值能量,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第二,创新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形式普法始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生成的重要方式,是搭建国家与民众法治文化建设合力的平台与桥梁。革命根据地时期,在缺乏现代化传播途径和丰富物质资源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就在红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取得了突出的普法成就。苏区的司法工作就非常重视法律宣传,包括出版法律书籍和大众法律读物、在报刊上开辟“法令的解释”“苏维埃法庭”等栏目、创造红色歌谣和红色戏剧等文艺作品的形式,对苏维埃的法律法令、典型的法律案例、新兴的法治思想进行宣传解释,潜移默化地教育了群众,有效增强了苏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立竿见影地推进了红色法治文化历史实践。创新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形式,让红色法治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是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创新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形式,应当在总结借鉴历史经验的同时,立足实际,不忘本来,面向未来,推陈出新。首先,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展示形式可以更加丰富多元。红色法治文化的载体以历史档案、革命文物及法治实践旧址等物质载体为主,但这类载体在表现形态上呈现相对固化的特征,现存文献与实物存在内容碎片化、叙事断层化等局限性,因此要整合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优化红色展馆或革命旧址中红色法治文物的布展、‌图文的设计,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通过声音、影像等形式再现场景、寓情于景,更加生动鲜活地展示红色法治文化。其次,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播要注重时代创新。红色法治文化在实践中留下了丰富的法治故事素材,它们不仅代表了红色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展现了社会进步的历程,要更好更深入地挖掘红色法治故事,通过影视、话剧、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予以展示,创造出各类雅俗共赏的红色法治文化文艺作品。最后,红色法治文化的宣传应当注重人民参与,加强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对话。传统普法以国家主导,民众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和实践,在红色法治文化的普及过程中,普法主体不应只是官方主导,广大民众也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普法主体。只有将红色法治文化中蕴含的红色法治理念传递给民众,传承其中的法治精神,做到内植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

第三,将红色法治文化贯穿于法治实践全过程法治文化与法治建设具有内在逻辑关系,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内容主要表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红色法治文化在历史上以革命性破旧立新,以平等性凝聚内核,以人民性铸定立场,引领了辉煌的红色法治文化实践成就,直到今天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础和当代法治的价值取向。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实践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动力,将红色法治文化贯穿于法治实践全过程,能够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大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法治建设事业的前进发展。在科学立法上,红色法治文化为当代立法提供了经验启示,应在各项立法中吸收革命根据地的立法经验,也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双向影响,发挥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的引领作用在严格执法上,红色法治文化中为破解现代执法难题提供了历史镜鉴,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违法乱纪的绝不容忍的传统,重视党的理论学习,积极吸收革命根据地廉洁政府建设的先验,推动党员干部自觉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良法善治。在公正司法上,红色法治文化中司法为民的基因为现代司法改革提供了价值坐标传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优秀经验理论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深化诉源治理实践,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最快捷的司法服务在全民守法上,红色法治文化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精神土壤,依托各种各样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建设开放性的法治文化阵地,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设红色法治文化教育专题,以短视频、沉浸式戏剧等现代传播形态打造一系列反映文化底蕴、体现时代特色、彰显法治精神的红色法治文化品牌,突破“单向灌输”,实现红色法治文化从历史记忆到社会共识的升华。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本文为陕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 2024年度一般项目《“陕派”法科学生培育中的红色基因传承研究》(项目编号SGH24Y2969)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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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创新其实践路径,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