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实验地,其监所建设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体现了公平正义与人权保障的统一。边区监所强调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劳动生产和人道关怀,开创了注重人的尊严与发展的监所管理模式。这些实践不仅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艰苦环境下推进人权保障的努力,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监所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宝贵经验,对现代监所管理中如何平衡安全管理与人权保护具有重要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事业的发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通过司法领域改革全面提升监所管理水平,改善服刑人员的生活条件,确保其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继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例如,近年来监所设施的现代化改造和“阳光司法”机制的推进均体现了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努力。这种变革不仅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凸显了其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视。紧接着,在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表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这为新时代法治和人权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为新时代陕甘宁边区监所建设中人权保障的研究提供了明确方向。通过追溯边区的历史经验,新时代的研究可以为当前司法领域的改革提供理论借鉴,并为构建更具中国特色的监所人权保障体系提供实践指导,从而实现法治与人权的协调发展。具体的工作实践是监所管理的晴雨表,监所人权保障的好与坏取决于监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得与失。本文通过对监所的感化教育的具体实践进行叙述,更深入、细致地体会和感受陕甘宁边区监所人权保障的伟大实践。
边区监所要将过去的罪犯改造成一个个自觉的公民,需要监所工作人员在犯人的心底里花费大量的心思。他们并没有将犯人看作是受刑者,而把他们当作学生,并耐心的教给他们生活和劳动的知识,以至于典狱长党鸿魁曾兴奋地说道:“咱们边区的监狱,就是学校。”
(一)党鸿魁的监所教育观
党鸿魁,原名黄二鱼,曾是清涧县党家庄的一位农民,由于受够了县衙对家乡土地横征暴敛式的收税,杀掉了前来收租的八位警察后,改名为党鸿魁便参加了红军的队伍,怀着为人民服务的热忱,历任县军事部长、区委书记和县裁判员,最终于1944年2月担任了陕甘宁边区监狱的典狱长。党鸿魁同志是陕甘宁边区众多工农干部中最为优秀的一批人之一,他深知旧社会对人民、尤其对贫苦农民的残酷压榨,是旧社会的压迫才逼得善良的人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共产党员则肩负着将犯错的人们改造为新人的伟大任务,而这个改造方式不能是打骂,只能是感化教育。他常说“对犯人要从思想上教育他”,并且他认为“刑期只不过是一个学习和改造的过程”,通过监所的教育与引导,使犯人深刻地认识到共产党的宽大政策,并自觉地进行肉体和心灵的转变,成为一个崭新的人。
党鸿魁典狱长采取因材施教的感化方法,对不同性格特征的犯人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对于言行举止调皮的在监犯人,将他们安排至纪律严明的生产班组进行劳动实践,引导其建立规则意识;对于自尊心较强、爱面子的对象给予经常性的鼓励和赞赏,同时犯错时尽量不对他们进行当众批评以免挫伤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对于老老实实、认真改造的犯人,则选择在集体场合对他们进行公开表彰树立改造榜样,来促使其他犯人积极学习榜样的精神。监所把每一位犯人都放在自己心里,用自己的一切努力助力监所犯人的改造,自然会获得犯人的支持和配合。在具体的文化教育方面,监狱通过系统化的识字教学,近九成的外役犯人达到了基础文化水准,众多犯人从目不识丁上升到了可以识文断字的程度,部分人员更是实现了千字识字量突破。更令人瞩目的是,犯人集体中出现了向劳动英雄看齐的积极氛围,在1945年,监所的6名服刑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被评选为劳动模范。这种将人性化管理与感化教育相结合的监所模式,有效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思想转化和技能提升。
(二)以政治教育为主的监所学习
边区监所对犯人的教育分为文化教育、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三种,其中政治教育在监所的感化教育中占据了核心的地位。如果说文化教育和劳动教育是提高犯人的身体技能,那么政治教育就是改变犯人的思想,通过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认识和思想觉悟,使犯人完成真正地改造。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是给他们讲述时事:抗日战争时期,介绍与日本帝国主义抗争的必要与艰辛,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团结感;解放战争时期,叙述国民政府的腐朽与无能,使他们认清旧社会的黑暗并鼓励他们与之抗争。一些文化程度较高、具备独自阅读能力的犯人,也会在这种氛围的熏陶下自己翻阅和研究政治理论的书籍,使得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前途及其个人努力的方向就是中国共产党所在的地方,只有他们才能救中国。
政治理论教育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学习,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是对犯人个人道德和价值观的培养。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谈话的方式教导犯人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自我批评和寻找自身犯罪的根源,来使得他们最终都能够成为陕甘宁边区的“好公民”。在陕甘宁边区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政治教育将系统化的思想疏导与生活化的道德浸润相辅相成,既消解了犯人的对抗性思维,又激活了他们人性中的向善潜能,使服刑者最终完成从被动改造到主动自新的质变,体现了革命人道主义与法制教育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智慧。
(三)以劳动为教育学习的目的
1941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中提到:“善于组织和使用犯人的劳动力参加生产,对于提高生产有很大的帮助。”雷经天院长认为大部分边区犯人实施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社会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思想,所以,使犯人在生产中树立劳动的观点,通过犯人自身的勤劳转变为一个新生的人,是改造犯人总工程的重要一坏。边区监所通过对犯人进行教育,着重讲解劳动实践在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根本性作用,使他们认识到剥削的非正义性和不劳而食的可耻性,学会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塔斯社记者在1939年视察陕甘宁边区监狱时说:“延安的监狱不是监狱,这是个劳动公社。”边区监所对犯人进行的劳动教育,不仅为边区各个产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劳动者,而且为边区创造了丰硕的物质产品,提高了边区生产产品的数量,减轻了人民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发挥出边区作为抗战大后方的物资供应作用,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的斗争。1942年《解放日报》上刊登了一篇名为《高等法院犯人生产——成绩优良条件改善》的文章,该文章从农业、工业和商品贸易三大方面体现了边区监所生产条件的改善:在农业方面,边区监所有400担粗粮、200担细粮的粮食;在工业方面,监所设立一所新兴的纺织厂,已有的木场和铁匠铺每月收入一二千,还将设立新的纸厂;在商品贸易方面,洋布等各种零星商货每月有千余左右的收入,这就是犯人遵守劳动义务的作用。这种成果不仅展示了犯人劳作后的丰硕成果,是犯人新生的象征,还是监所自己自足、艰苦奋斗的优秀表现、更是中华民族伟大抗日战争的浓厚缩影和中华民族不屈不挠民族精神的有利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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