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这其中,妇女群体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参与社会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主体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又是社会治理所保障的重要客体,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角色。在追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保障妇女权益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
一、以思想革新打破两性刻板印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推动着社会观念从旧时代的桎梏中解放。即便如此,传统根深蒂固的思想使一些人思想观念仍然游离于现代化之门外。故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首要措施即推进思想创新与观念改变,这是推动社会治理中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
从党建引领角度,应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正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独立属性。具体而言,要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打破传统性别刻板印象,充分认可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的重要地位与贡献。并通过破除妇女在客观世界成为“她者”的困境,帮助妇女增强主体意识,破除自卑、畏难、自我否定情绪。加强妇女的权益保障意识,使其在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正当歧视行为时勇于发声,敢于抗争,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身权益。从而实现性别平等,推动社会整体进步。
二、以制度护航妇女权益保障
在妇女权益保障的道路上,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制度体系,然而有些制度施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往往不能充分关注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和权益,导致妇女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因此,要以先进的思想观念,立足于全新的社会结构形式,以制度护航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助力妇女维权、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途径。
其中,多元主体参与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关键。要推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我们还需关注妇女在社会保障中的特殊需求。例如,针对女性在就业、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殊困境,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此外,我们还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发挥实效,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后盾,为妇女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安全、有保障的社会环境。
三、推动妇女参与社会治理
要在社会治理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如同在治理一条河流,不仅仅需要在下游进行疏浚和建构,更需要从源头进行完善,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实际化解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性别冲突。在社会治理中为妇女密织“保护罩”、注入“强心剂”、提供“传声筒”,使得妇女的权益得以充分的维护,社会贡献和价值得到充分的彰显,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在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大放光彩。
具体而言,要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关注男女双方,使其成为设计、实施、监督、评估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一切政策方案的有力组成部分,杜绝不平等行为。要推动妇女赋权工作,优化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强化基层妇联组织功能,搭建多种渠道和平台,发挥各类女性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水平。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广阔视野下,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特别是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不仅是法律领域的核心议题,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于两性关系在社会层面的重新建构,是推动着妇女法律权益推进落实的关键一环。未来,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创新,以更加全面、细致、有效的措施,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持续进步,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关注与思考,应当成为时代发展永恒的话题,值得我们持续深入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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