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党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公开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支委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员基本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2.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3.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支部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校发展的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相关会议。在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通报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等;
2、宣传专栏。利用系宣传栏、公示栏,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宣传介绍党的工作;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公开
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及有关工作制度要固定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推进进展要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问题,通过民主讨论的办法,达成共识,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二)规范操作
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按照程序公开有关事项,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完善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试行期间,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积累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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