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篇——13 党支部议事制度

2022-02-19 08:21:05

13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的现有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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