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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党的纪律建设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发布时间:2024-05-31 08:22:28

党内法规是具有明确制定主体、效力位阶和规范形式,集中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专门性规章制度。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治本之策,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体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将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构建起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法规为支撑,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供给的同时,还通过激发思想动力、传导落实压力、促进执行倒逼力,多措并举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党的纪律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从而为中国共产党更好履行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首先要建章立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供给,确保党的纪律建设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宏观设计,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对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建立定期评估、清理和修订机制,推动党内各项法规制度更加与时俱进、科学有效。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体制机制,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重要主张,构成全党上下必须共同维护和遵守的根本行为准则。因此,建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体现党章的基本精神和原则,避免在内容上同党章相抵触。二是要实现目标导向与立足实际相统一。党内各项法规制度的内容既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地位,也要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群众期盼、符合实际需要,从而提升全社会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认同度。三是要兼顾务实管用和简便易行。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在内容设计上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因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出现“牛栏关猫”现象。四是要兼顾创新发展和配套衔接。在追求内容创新性的同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套、彼此呼应,避免出现脱节和内耗。着力实现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法规制度和专门性法规制度、上位法规制度和下位法规制度相辅相成、协调配合,从而建立起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效应。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关键是要提升执行力,多措并举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生威发力,为党的纪律建设保驾护航。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其威力和效力只有在严格的贯彻落实过程中才能得到充分释放和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和捷径,关键就在于真抓严管、督促落实,坚决捍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反之,如果徒有完备的制度体系而不注重抓落实,只是把法规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进抽屉里,那么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和监督效力就发挥不出来,最终只能沦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纸老虎”,引发“破窗效应”,从而滋生各种违纪现象。因此,要把更大气力花在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上面,确保制定出台的所有法规制度都能得到严格贯彻落实。

其一,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系统学习,充分激发法规制度执行的思想动力。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学习和深入了解,对法规制度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信仰,这是导致许多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深层原因。因此,要广泛开展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系统学习,尤其要发挥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全党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推动全体党员形成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坚定信仰,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发挥效力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党和国家而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元化传播载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健全宣传机制,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得到广泛普及。对于党员自身来说,要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深入学习,绝不能当“法盲”。要做到发自内心地认同、尊崇和信仰党内法规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用权理念,知悉和掌握行使权力的边界和程序,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决同一切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其二,建立全覆盖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有效传导制度执行的落实压力。缺乏严密有效的监督是导致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关键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即使在执纪环节中出现问题也无法察觉和发现,长此以往,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也就无从建立。这就要求必须把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做到“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方位盘活党内不同主体的监督力量,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主体体系,确保党内各类监督主体各司其职、统筹联动。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内监督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党内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等各个方面更加协同。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要有对党绝对忠诚的责任担当,坚守监督职责定位,将“两个为主”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政治强、站位高,谋大局、抓具体,加大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实现同级监督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以严格的监督执纪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到位,杜绝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其三,严肃追责问责,促进形成制度执行的倒逼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不讲责任,违反党内法规制度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最终也会变成“纸老虎”和“稻草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追责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典型,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彰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责的从严基调。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厘清党委、有关部门、纪委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力求实现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的有机整合,尽快使问责在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和方式上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常态化问责形成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巨大推动力。在问责内容上,既要追究以权谋私、乱用滥用权力等渎职行为,也要追究懒政怠政、不用弃用权力等失职行为。在问责对象上,既要对事问责、也要对人问责,确保问责到具体人头上;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又也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各级领导干部,只要违反法规法律,都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包庇纵容。

(李文君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本文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纪律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成果。)

责任编辑:卜令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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