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党课形式,增强党课实效性,提高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素质学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学习型”党课由理论学习和服务实践两部分组成,为1个学分,其中理论学习0.5学分,服务实践0.5学分,理论学习主要由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时事报告、专题讲座、技能培训等组成,服务实践由专业性的校内服务、社区实践、企业锻炼、劳作教育等组成。
第二条 “服务-学习型”党课的理论学习和服务实践组织者均由学院业余党校“服务-学习型”党课讲师团担任。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制订支部年度“服务-学习型”党课计划,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主讲人,详细安排服务实践,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备案。
第四条 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认真参加“服务-学习型”党课,做好笔记,参加实践,接受教育,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第五条 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均应修满“服务-学习型”党课学分;未修满“服务-学习”型党课学分者,原则上暂不进行下一阶段的考察、发展。
第六条 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凭参加“服务-学习型党课”的考勤记录,如实申报、认定“服务-学习型党课”学分,并作为个人材料存档。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党总支。
旅游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旅游管理学院“服务-学习型”党课学分登记卡
附件2:“服务-学习型”党课学分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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