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培育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3号)要求,经组织推荐、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结果公示等环节,遴选产生20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各中心承建单位名单见附件。首轮建设周期为4年,自2018年至2021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培育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各承建单位要根据教思政司函〔2018〕23号文件所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构建有效的管理体制,加强日常建设与管理。要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我司相关处室工作对接,承担相关研究与实践任务,提供咨政服务,搭建协作平台,促进互动交流。
二要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各承建单位应按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申报书等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有序推进建设工作。根据“竞争入选、定期评价、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承建单位每年检查一次中心建设情况,并于年底向我司提交书面报告。建设期间,我司将采取有效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和动态评价,并于建设第2年末进行中期检查,在动态管理中促使中心创先争优。
三要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各承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工作无关的开支。
各承建单位请与我司相关处室联系,确定日常联系人,明确建设方向、重点任务等事宜。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建设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司。
附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承建单位名单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