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学院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6月26日,我院党支部部分教师党员利用课后时间,在潼南校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及警示教育第三次专题研讨,宣传委员廖凡瑶参加研讨并主持警示教育。
图为 与会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研讨
按照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的要求,首先由宣传委员廖凡瑶逐条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以及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随后,与会教师党员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际情况,对照《条例》要求分别进行学习心得分享和自查反思。王瑞兰同志指出,《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的内容对我开展学生日常教学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这告诫我们要处理好与少数民族同学的关系,引导汉族与少数民族同学友好相处,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拥护党的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图为 与会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严正家风》
最后,宣传委员廖凡瑶坚持将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警示告诫党员同志要学深学透《条例》精髓要义,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时刻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切实把党纪学习作为“日常习惯”和“终身课题”,把党纪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变成增强纪律意识、鞭策自我进步、提升党性觉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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