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谈心谈话分为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干部任职谈话、廉政谈话。
(一)谈心谈话对象
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主要是指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干部谈心谈话;部门正职与副职、与部门所属人员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委、与支部所属党员谈心谈话。
根据需要,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适时与部门主要负责人、普通干部谈心谈话;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互相开展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采取相互约谈的方式,一对一进行;可以是上级约谈下级,也可以是下级约谈上级。
(二)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四风”情况;
4、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勤政廉洁各项规定情况;
5、党员、干部对学院党政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谈心谈话要求
1、除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规定的谈心谈话外,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2、干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谈心谈话:工作岗位或分工发生变化时;重点任务推进落实遇到明显问题时;工作中造成明显失误、产生不良影响时;家庭或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时;在干部群众中有明显不良反映时;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3、谈心谈话坚持领导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民主平等,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剖析问题,使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
4、对谈心谈话中涉及或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意见、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向学院反映或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研究。
(一)谈话对象和内容
任职谈话的对象为学院任用的院级干部等。
任职谈话的内容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根据领导干部新任职务的岗位职责,提出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要求。
任职谈话一般在上任前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须在任职后1个月内完成。
(二)谈话分工
学院任用的副处职(级)以下干部由学院正职负责人谈话;党支部书记由党委副书记谈话,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由党支部书记谈话。
(一)任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和内容
任职廉政谈话对象为:学院新任命的处级干部,从事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干部。
谈话内容主要是宣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等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及对新任岗位的具体规定;根据新任岗位的职责,提出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要求。
任职廉政谈话可以在任职前进行,也可以在任职(上岗)后1个月内进行。
2、谈话分工
学院领导干部,由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谈话。
(二)提醒谈话
1、谈话对象和内容
提醒谈话对象为组织发现或群众反映有违法违纪苗头,违反勤政廉政制度情节轻微,工作懈怠且群众反映较多的干部。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督促其警醒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2、谈话分工
学院处级干部,由学院领导人谈话;学院处级以下干部由分管领导谈话。
(三)诫勉谈话
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对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的规定进行。
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任职廉政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提醒谈话要作好记录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谈心谈话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干部任职谈话、廉政谈话的计划制定,由学院党委负责。
谈心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要及时将谈话时间、人员、内容等情况记录到《谈心谈话记录表》,并由学院党委汇总入册。
中共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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