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黄辉教授主题讲座成功举办
4月15日上午9:00-12:00,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应邀至我院做了题为“生态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新阶段”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吴喜梅教授主持,翟新丽博士、梁增然博士和全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生参加。
黄辉教授从法律责任理论的研究现状入手,阐释了传统法律责任的局限性、生态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等内容。黄辉教授指出,传统法律责任强调对人的法律权利的保障,而生态法律责任强调以生态世界为出发点,对违反生态利益的主体予以制裁与惩罚。黄辉教授认为生态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新阶段,其特征为:第一,坚持生态整体利益观;第二,承担主体从传统的个人责任、社会责任上升到人类责任;第三,承担方式以消极不作为方式为主,如不乱砍滥伐等。
会上,参会师生与黄辉教授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交流与互动。本次讲座增进了学生们对法律责任前沿理论的认识,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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