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学院党建、教学(专业)、科研(学科)、社会服务、育人“五位一体”内涵式发展质量,根据《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六带头”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一支“六带头”党员队伍,推动学院“双一流”建设和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实习生党员和流动党员)。
三、“六带头”党员积分构成
(一)教职工“六带头”
1.带头爱国守法,坚定理想信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带头修身立德,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清廉从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特别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
3.带头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佳绩
工作勤勉务实,敢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4.带头博学多识,传播优秀文化
立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立足国际视野、家国情怀、集体精神和创新思维的新时代人才基本需求,不断提升自己的学识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5.带头关爱学生,塑造时代新人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长处和闪光点,让所有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
6.带头服务社会,践行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聚焦本地区实际,利用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机遇,将学科建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度整合,发挥高校学术优势,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的现实问题。
(二)学生“六带头”
1.带头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
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带头奉献担当,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3.带头遵纪守法,加强品德修养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4.带头求真务实,增长知识见识
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长见识,丰富学识,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
5.带头励志力行,培养奋斗精神
树立高远志向,历练敢于担当、不懈奋斗的精神,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到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6.带头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
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培育健全人格,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考核与管理
(一)分工职责
由组织人事部、学院党委、党支部及个人共同实施党员积分考勤、考核与管理工作。
1.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全校处级党员干部取得的积分情况进行登记与管理,并建立积分档案。每年底负责将处级党员干部前一年的积分进行汇总统计,计入积分档案,进行年度总积分排名。
2.学院党委职责:
(1)根据需要负责核实本单位非处级党员干部的个人积分考核依据,并进行年度汇总统计排名,将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2)根据需要将本单位处级党员干部上一年度的考核依据,及时报送给组织人事部审定。
3.各党支部职责:
(1)负责对本支部所有党员(含处级干部)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发表文章、作专题讲座等取得的积分情况,按月进行考勤、登记与管理,建立党员积分档案,并按要求将本支部所有党员的积分进行汇总统计排名,报学院党委备案。
(2)负责收集、审查、核实本支部所有党员个人积分考核依据(如:考勤记录、文章、专著、教材、培训证明、学习体会、信息稿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及时报送给学院党委审定。
4.党员个人。每月10日前(寒暑假除外)主动将上个月个人新增加的基础分、奖励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交所在党支部的具体负责人,由党支部核实认定、计算积分,填报并汇总报给学院党委审定。
(二)积分成绩评定
1.组织人事部登记处级党员干部积分,评定教育培训学习成绩。学院党委登记非处级党员干部(含教职工、学生、实习生党员和流动党员)积分,评定教育培训学习成绩。
2.每年底对党员上年度积分情况进行分类分级排名,处级党员干部在全校范围内排名;其他党员年度取得的积分,以学院党委为单位,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实习生党员(不含流动党员)分别进行排名。
3.积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基础分达到同类人员(指全校处级干部,所在学院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实习生党员,下同)基础分的平均分值,且总积分排在前20%(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者,年度积分成绩评为优秀;凡年度取得的基础分未达到同类人员基础分平均分值的50%者,年度积分成绩评为不合格;其他人员评为合格。
4.凡存在违纪违规等处分的一票否决。
5.凡存在能申报的项目未申报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三)积分要求
1.在完成校(院)党委组织的相关学习教育培训任务和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前提下,鼓励党员自行选择上述各种积分方式。
2.不管积分多少,所有党员都必须参加校(院)党委和所在单位组织的“三会一课”、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群部门组织的学习教育等活动。
3.所有党员积分情况,每季度在各自党支部、每半年在学院、每年在全校通报一次。
4.国外访学、病休、产假、外派等超过6个月以上的党员,经支委会认定,报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不计入积分排名范围。
五、奖惩办法
(一)党员积分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年度积分成绩评为不合格者,本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且不得推荐参加干部选拔任用;评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党员积分与职称评聘、党员评先评优挂钩
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聘、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凡年度积分成绩评为不合格者,当年本人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并且不得推荐参加职称评聘、党内评先评优和有关表彰奖励;评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表彰“六带头”师生党员先锋
每年开展“六带头”师生党员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各支部结合上年度党员“六带头”积分及民意测评结果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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