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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学院党员双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8 11:35:28

数字信息学院党员双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数字信息学院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和企业实践(含实习、实训、项目合作等)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育人责任的双向联动、同向发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积分”考核,是指对师生党员实行“思想政治教育积分”与“企业实践表现积分”同步考核、综合评价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学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坚持双向联动、同向发力。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企业实践表现有机结合,形成育人合力。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力求客观公正、操作性强。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过程与结果按规定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结果运用,激发党员内生动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数字信息学院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积分构成

第五条 党员双积分由“思想政治教育积分”(满分100分)和“企业实践表现积分”(满分100分)两部分构成。总积分按一定权重合成(具体权重见实施细则),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积分(100分)

主要考核党员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一)政治理论学习(30分):重点考核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理论学习(针对教职工党员)、专题培训等平台学习情况,以及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提交情况。

(二)组织生活参与(25分):重点考核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情况。

(三)先锋模范作用(25分):重点考核在教学科研(教职工)、学业成绩(学生)、遵规守纪、弘扬正气、服务学院发展等方面的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四)服务群众与遵纪守法(20分): 重点考核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情况。

第七条 企业实践表现积分(100分)

主要考核党员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展现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工作业绩和模范作用。

(一)职业素养与劳动纪律(25分):重点考核实践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沟通能力、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况。

(二)专业技能与学习能力(25分):重点考核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新技能的速度与深度、实践报告或项目成果的质量。

(三)工作业绩与创新贡献(30分):重点考核完成实践任务的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对企业(或项目)的实际贡献、在技术或管理方面的创新表现。

(四)党员形象与模范作用(20分):重点考核在企业实践中是否亮明党员身份、积极传播正能量、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团结带领同事(同学)共同进步、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学院党支部成立党员双积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结果审定。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本支部党员积分的记录、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九条 考核周期一般为每自然年度一次,也可结合学年或实践周期进行。对新转入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年/每实践阶段): 党员本人对照考核指标,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实申报积分情况。

(二)支部记录与初审: 党支部指定专人(通常为组织委员)负责建立党员积分台账,根据党员申报、日常掌握情况以及相关单位(如教务处、学生处、教研室、合作企业等)反馈的信息,按年度进行积分初步核算与记录。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领导小组。

(三)定期公示:党支部每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内部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党支部应及时核实并反馈。

(四)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积分情况和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最终积分和考核等次。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党员双积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推荐就业等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等次主要依据总积分划定:

(一)优秀:总积分排名靠前,且两部分积分均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二)合格:总积分达到规定要求,且无重大扣分项。

(三)基本合格:总积分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某一部分积分明显偏低,经提醒教育后有一定改进。

(四)不合格:总积分远低于合格标准,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票否决情形的。

第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党员,在各类评优评先和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师生党员在企业实践中获得突出荣誉或重大成果的,可在企业实践表现积分中予以加分,并在评优评先中重点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党支部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和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化积分项目和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数字信息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数字信息学院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积分评分细则》

2.《数字信息学院党员企业实践表现积分评分细则》

3.《数字信息学院党员双积分考核登记表》


责任编辑:马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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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信息学院党员双积分考核管理办法》,提出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