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活动】疫情之下 我来普法(五)

2021-01-18 20:57:37

反思疫情爆发:以法之名,向滥食野生动物宣战

病从口入

2020年的春节不同以往,当每个村口都竖起了隔离护栏,当高速公路口出现了穿着防护服的防疫人员而不是排得长长的车队,人们终于明白原来“一眼望去全是人”的场景竟同时也意味着国泰民安,而现在因为一些人贪图“新鲜”的野味,这样的场景变得奢侈,新闻头条不再被娱乐圈占据而是每天循环播放着今天某某省新增确诊病例xx例,死亡xx例。在痛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我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大自然和法律的敬畏是否真的足够,我们不能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而去追求刺激,弃野生动物和人类的生命于不顾,有时候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

案例导入

案例一:2020年2月4日,海南省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侦破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黄某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曾抓捕一条国家I级保护动物蟒蛇放在某农场鳄鱼谷里喂养以供观赏。2019年7月,民警通过抖音视频发现并查获该条蟒蛇。黄某强因害怕逃避调查,经民警多次传唤也未到庭。今年春节前后,民警多次到黄某强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加大劝投工作力度,黄某强最终迫于法律压力于2月4日到案接受调查。同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强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海南省文昌市森林公安局联合文昌市林业局、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赴东路镇三才村,对疫情防控期间邢某轩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规定,顶风转运和宰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调查,2月4日,尤某宝与开办鸟类野生动物繁育场的邢某轩购买60只白顶骨鸡(“三有”保护动物)准备食用及送人,约定每只180元,待邢某轩宰杀后由尤某宝上门领取。次日晚上,邢某轩将繁育场内驯养的124只白骨顶鸡从潭牛镇转运至其位于东路镇三才村的养鸭场内,并交待其妻子郑某颖按照尤某宝订购的数量进行宰杀。期间,文昌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邢某轩宰杀野生动物行为,立即制止,并通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

相关规定

在疫情的严峻形势之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节选)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警钟长鸣,学会敬畏自然

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态势良好,但受利益驱使,非法违规捕猎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即便在当前疫情重压之下,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执法人员发现一酒楼还在售卖蛇类肉品;1月28日,湖南省永州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在一处非法窝点查获上百只野生动物冰冻体;1月30日,福建省南安市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案件。

业内人士指出,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对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是非法交易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制度,但仍有待完善。比如,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俗称“三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一般野生动物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调整滞后,如东方白鹳、孟加拉巨蜥等目前还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容易造成混淆。无疑,这给监管留下了盲区,也会给公共健康安全带来隐患。

事实上,许多动物消失的速度已经跑在了前头。曾经随处可见的禾花雀(学名“黄胸鹀”),硬生生被食客们从“无危”送到了“极度濒危”等级,成为比大熊猫还珍贵的野生动物。

以法之名,向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宣战

我国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在2016年作过一次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

修改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各方面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及时出台和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例如在本次疫情中暴露出来的华南海鲜市场,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采用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办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决定草案共8条。草案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可以战“役”成功。

我们在此呼吁:请大家相信科学,拒绝谣言,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科学知识,从自身做起谢绝野生动物所制成的食物、饰品。病从口入,这次疫情就是部分人为追求“新鲜”野味而酿成的“人祸”,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

等风雨经过,等我们相见,我们一起微笑仰望着天,我们一起种下心愿,等花开等它实现!!!

内容整理|李月昕  刘金龙  李姝  杨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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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