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疫情期间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系别:人文学院 班级:19文秘2班组员:谢李培、龙伊蝶、王琪琪、庄晓珊、林楷浚、陶晨杰、梁焕英指导老师:谭楚坤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它掀起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无声无息地让整个世界都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它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整个世界,全力抗疫情,人人有责。然而在各国上下齐心协力与疫情抗争;医生护士警卫们等“战士”正在一线奋力“杀敌”,冒着生命危险守住安全防线;政府正尽最大可能统筹各类物质资源乃至行政资源投入疫情“前线”的紧张时期,少数人仍然按捺不住,出来兴风作浪造谣生事,净给国家添麻烦。这些造谣行为,于造谣者自身而言无疑是愚蠢的不理智的,于社会而言更因其耗费公共资源和撩拨紧张情绪,着实令人愤怒。所以,面对网络上各种虚假信息层出不穷的情况,如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罚时,必须采取行政手段、司法手段严肃处理。没有规矩,必成方圆,唯有庄严神圣公正的法律才能守卫安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永远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坏人。
比如,编造南京封城谣言者被刑事拘留的这个案件。新华社南京1月27日电(记者朱国亮)南京市公安局26日晚间发布通报说,编造南京封城谣言的男子已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6日下午,南京警方工作发现,网上流传一则“南京自1月27日0时起交通停运、全面封城” 的信息,落款为“南京日报记者赵某某”。 后经证实,这是一则谣言。南京市公安局通报介绍,经查,1月26日下午15时许,孙某(男,27岁)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编造了“南京自1月27日0时起交通停运、全面封城”等谣言,并发布在多个网络群组中,随后被快速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6日当晚,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国家正在力挽狂澜守护人民的家园,而这种没为国家抗疫情做贡献不说,反而出来搞破坏制造恐慌的害群之马,被拘留简直大快人心,拍手称赞。那么,孙某触犯了什么法律呢?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拿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了编造、故意转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5年《刑罚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某涉嫌触犯了《刑法》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转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无中生有制造恐慌,可见他法律意识薄弱,最后他也为自己的荒诞言行买单。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清楚知道,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博眼球、贪图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到,只是时候未到,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试图挑战法律权威。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我们要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更要清楚知道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虚假信息的传播,容易刺激群众的敏感神经,更对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当发现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情形时,
我们应该:一、擦亮双眼,学会辨别信息的真假。面对信息源模糊、事实不清的网络事件,需要多一些理性思考,冷静判断真伪,务必以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遵纪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切忌一味的盲目转发与情绪发泄,警惕一不小心成为“传谣者”。
社区以及各相关人员应:一、加强相关的普法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微信、广播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或网民进行提醒教育,应当对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的严重后果进行警示教育,包括恶劣的社会后果和行为人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比如群主在微信群或qq群发布类似通知“特殊时期群规:不信谣,不传谣,禁止发布和转发一切有关疫情的消息、文章、链接、小程序,若想了解请到官方网站查询。如有转发此类消息者即刻清理出群。同时也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因个人转发不实的链接给群带来影响将由转发人承担法律责任。请传递正能量,建立和谐社群。”二、发现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后应及时举报。发现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对发布者或传播者要果断制止,劝其删除虚假疫情信息防止进一步扩散和传播,正面引导其不信谣、不传谣。现在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主要途径是网络,如发现后要高度重视,可以向网信办或公安网监大队反映(举报)并提供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的线索。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