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机关党委第五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学时学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党员综合素质,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学习教育包括必须模块、选修模块和实践模块。根据三个模块,党员学习教育学时学分又包括:必修学时学分、选修学时学分和附加学时学分;
第三条
学时学分具体认定标准
(一)必修学时学分:参加上级党组织要求全体党员均需参加的学习活动和支部定期召开的学习交流会的,计入必修学时学分;
(二)选修学时学分:参加支部特色活动和个人在组织要求以外自学并提交学习感悟的,计入选修学时学分;
(三)附加学时学分:参加党员志愿活动,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党员学历技能提升,获得表彰荣誉等项目的,计入附加学时学分。
第四条
学时学分计算
(一)必修学习的集体学习、专题党课、报告讲座、学习交流会议等,按45分钟为1学时计算,1个学时计1学分;
(二)参加选修模板中的支部特色活动或个人自主学习并提交学习感悟的,一次活动或提交一次学习感悟为1学时,1个学时计1学分;
(三)参加党员志愿活动,学校社会公益活动,学历技能提升,获得表彰荣誉等项目的,提交相关证明,一次活动计1学时,1个学时计1学分。
第五条
其他要求
(一)党员根据上述学时学分认定标准,做好学习教育培训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支委汇报。支委需根据党员汇报做好记录和认定,并在《上海财经大学机关党委第五支部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学时学分登记表》上予以登记留底;
(二)支委应定期向支部党员通报学时学分登记情况,对学时学分数落后的党员予以提醒;
(三)党员学习教育学时学分情况将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做为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四)支委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督查,具体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第五支部支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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