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标准化——设计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党建工作阶段性成果展示(第十九期)

2021-01-18 20:59:2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把庞杂的基层党建工作,简化为管根本、可考量的指标体系,顺应党建工作规律,是提升党建质量的有效方式。设计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根据支部实际,编制了《设计艺术学院党员志愿服务定岗明责工作制度》《设计艺术学院百时做奉献制度》等具体制度文件。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创新编制《设计艺术学院党员发展规范宝典》《设计艺术学院党建体制机制规范手册》等党群工作指导手册,使学生党支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据可查,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化。

本次的标准化成果展示的是: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和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把大学生党员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特制订此细则。

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

二、考核原则

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原则,采用记实性考核与评价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设计艺术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四、考核细则

评定内容

等级

考核

党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总分10分)

参与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

优秀(9-10分)

良好(6-8分)

一般(0-5分)

考核评议分采用100分制。

累计总分≥85A等(优秀)

70≤累计总分<85B等(良好)

60≤累计总分<70C等(合格)

累计总分<60D等(不合格)

党员考核(总分60分,基础分20分)

减分项/否决项

详见附件一《考核标准条例说明》

加分项

组织活动考核(总分20分)

支部会议的参加情况(10分)

优秀(9-10分)

良好(6-8分)

一般(0-5分)

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参加情况(10分)

党员志愿服务考核(总分10分)

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服务时长

详见附件一《考核标准条例说明》

注:

考核评议分采用100分制。考核评定由各支部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其中,部分考核项为分等级进行的,考核时采用平均分制,即参评人员对某党员的某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加和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即为该党员此项考核内容的考核成绩。

对各项评议的分数进行加和,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累计总分≥85为A等(优秀),70≤累计总分<85为B等(良好),60≤累计总分<70为C等(合格),累计总分<60为D等(不合格)。

凡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对此类党员进行处理。

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奖惩

1.每学年度进行两次考核,分上下学期进行,表彰只进行一次。

2.每学年度两次考核均被评为“优秀”,考核成绩为A等者,由学院党委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3.考核成绩为C等及以下的,所在党支部要加强教育,针对具体项对该党员进行整改提高,促使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

4.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为D等者。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根据调查和书面材料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支部组成专门小组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严重者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由学院党委对其作出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并上报学校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考核标准条例说明》

一、党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总分10分)

每位学生党员都应该按照支部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

评定等级:

优秀(9-10分):能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各项任务,责任性强。

良好(6-8分):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

一般(0-5分):责任性不强,工作拖沓,不能很好地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

注:本项考核由各党支部组织进行。

二、党员考核(总分60分,基础分20分)

(一)减分项/否决项:

有下列情况者,按条例减分,20分以及加分总分扣完为止。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纪律,受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的扣8分;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扣15分;

2.考试出现不合格科目者,一门科目扣5分,扣完为止;

3.违反校规校纪,有抽烟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受到党纪处分严重者或触犯国家法律的,纪律考核分直接为“0”。

(二)加分项:

根据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均可加分。以上为考评年度内学校/学院内确认的相关加分项目。总分40分,加满为止。

三、组织活动考核(总分20分)

做好“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一学期各类党员会议请假次数不得多于三次,多与三次则会议评分栏记“0”分。

(一)支部会议的参加情况(10分):

评定等级:

优秀(9-10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良好,发言积极,内容具有建设性。

良好(6-8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有纪律,能适时发表自己的言论。

一般(0-5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差,发言不积极。

注: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及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参加党支部会议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扣4分,扣完为止。

(党支部会议的考勤由各党支部规定人员进行考查登记)。

(二)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参加情况(10分):

评定等级:

优秀(9-10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良好,表现积极。

良好(6-8分):按时参加活动,有纪律,表现良好。

一般(0-5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差,表现不积极。

注: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扣5分。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学院学生党员之家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进行考查登记。

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扣3分。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各党支部规定人员进行考查登记。

四、志愿服务考核(总分10分)

学生党员应做到积极投身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多为社会做贡献,增加个人的社会阅历,提高自身的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党员每参加一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可以获得4分,每学期参加实践活动2次及以上的获得10分;有先进个人等表彰证书的,直接加10分;

2.学期志愿时长超过20小时,直接加10分。

注:本栏分数加满为止。学生党员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各党支部应做好登记工作,以便作为考核的依据。

3.未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考核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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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总分<70为C等(合格) 累计总分<60为D等(不合格) 党员考核(总分60分。本项考核由各党支部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