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的标准化成果展示的是:设计艺术学院党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定以下制度。
一、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和接收单位
(一)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凡党员所去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本人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所属党组织(区(县)及以上党组织方有接收权限)的准确称呼,确定后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
2.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学校的党组织。考取我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如不是留在原学院的,须办理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留在本学院的,不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进行支部间人员调整,调整结果须报送组织部备案。
(四)符合学校保留组织关系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党员
确有困难,需要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可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并履行相关手续。
需在党员办妥组织关系转出或保留手续后,学院方可在离校通知单学办栏审核通过。
二、组织关系接转办法及注意事项
在为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接转事宜时,应提醒毕业生党员注意以下事项:
1.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所指定党组织处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未直接开到所去单位的,应逐级转移。
2.若工作改派,组织关系介绍信还没有转到工作单位的,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或就业协议书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重开介绍信;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原工作单位,则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
3.接转组织关系时毕业生应提醒接收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按介绍信上填写的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至学校(或学院),预备党员还应及时告知接收党组织自己的转正时间,以便今后顺利转正。因个人原因,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党员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和检查,党员就业(就学)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基层党组织要对其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作出鉴定,经党员所毕业学院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审批同意,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后,方可持以上材料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相关手续。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校党委组织部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
4.毕业生预备党员要经常与接收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按时缴纳党费,及时向所属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以便能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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